2025-06-03 11:45:24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郑州市科技局制定了《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实施后,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官方认定。
《细则》指出,计划适用对象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为研发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纳入计划的研发项目必须是由企业完全自筹资金、自主立项、自行组织实施并验收的活动。其研发活动的定义要求、费用归集口径及项目管理,需按照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企业及其项目需同时满足多项硬性要求: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需超过200万元;项目自主研发费用需达到5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且在申报当年度已完成验收并合格;项目需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创新内容,符合市级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且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企业信用良好,无相关失信记录和逾期未验收项目。同时,《细则》规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实施限项申报。
申报流程分为六个步骤: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形式审查与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研究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下达文件并给予相应项目编号。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立项文件、研发费用证明、总结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及诚信承诺书等,具体要求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获得市科技局下达文件后,视同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各级扶持政策所需的条件和资格佐证,但不得将该项目再次申报常规的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企业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项目研发费用后续如被税务部门调减至不足50万元的,应及时告知市科技局调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下一步,郑州市科技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细则》内容,尽快出台实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记者 魏滢 刘盼盼

编辑:赵宸
值班统筹:李瑞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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