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3 10:57:48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9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 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力争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首先在于耕地保护,《实施意见》提出,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守牢守好耕地红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管控目标和要求,切实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切实做到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依法、自愿、有偿推进“耕林置换”,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耕地整改恢复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合法权益,适当留出过渡期。
严格开展目标考核,按照考核计划管理要求,对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突破耕地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实行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
加强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
在基本农田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还要提升耕地质量才能提高粮食产量,《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加快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严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取消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
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以现有河湖、渠系为基础,统筹中小河流治理、灌区建设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强平原涝区治理,疏通黄河故道,修复因灾损毁河道及渠系、堤防、涵闸、泵站等设施。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建立跨区域水资源调配机制,保障粮食主产区灌溉用水需求。
在退化耕地综合改造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培育推广退化耕地治理实用技术,加强耕地退化防治。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严格实行“以补定占”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对占补平衡管理进行改革。
调整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严格实行“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落实补充耕地责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要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及时有效补充耕地。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及时调整完善耕地开垦费标准。
针对占补平衡的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土地整治管理,明确土地整治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严格审查参与方资质,规范立项、定价、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验收入库、交易回款等环节工作,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补充耕地要按规定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严格管控调剂规模,合理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公开透明。
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将获得奖励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提升耕地管理水平、提高耕地质量有很好的促进的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提高种粮农民收益,进一步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控、新品种推广等种粮关键环节能力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县域全覆盖政策。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
认真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济奖惩,对耕地保护任务有缺口的市县按标准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给予经济奖励。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各类资金,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给予适当补偿,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补偿激励。
同时,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充分利用非传统耕地资源,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四荒地”、空心村腾退土地、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有效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记者 袁帅
编辑:林红
值班统筹:于淼
特别声明:未经正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微信扫一扫
在手机上浏览